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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選/改選/退選/旁聽辦法

 發佈日期:2008/7/30


()加選    (週一至週五10:00-20:00、週六10:00-:16:00)

        1.     時間:請於社大上班時間內,至社大辦公室辦理。(請先來電洽詢課程有無額滿或開課)
2.     收費:除應按規定繳交選讀該課程之費用外,不加收其他費用。

()改選

1.     時間:請於98年3月21日前,並於社大上班時間內辦理。
(週一至週五下午10:00~20:30,週六上午10:00~16:00)

2.     注意事項
(1)     98
年3月21日 前,可免費改選一次
(2)      改選時請攜帶繳費收據並出示學員證。
(3)     
98年3月23日 ()不再受理改選。
(4)      改選僅限未額滿之課程,請學員慎選所報課程。

()退選

1.      時間 (週一至週五10:00-20:00、週六10:00-:16:00)
(1)      開學二週內98年3月14日(含) 前,課業費全額退費(報名費及製證費除外)。
(2)     
第三週98年3月16日(週一)至 98年3月21日(週六 ) ,課業費等七折退費。
(3)     
98年3月22日 ()起恕不受理退費。
(4)      受理時間:請於社大上班時間內辦理
        
(週一至週五10:00-20:00、週六10:00-:16:00) 

2.     退費注意事項
(1)    報名費及製證費恕不受理退費。
(2)    因退費而喪失優惠條件者須補繳所有優惠差額。
         ** 原享免繳報名費優惠者,如辦理退選須補繳
200元報名費。(當期報名費,僅需繳納一次)。
         ** 因退選而喪失課業費減免條件者,需補繳課業費差額。
(3)     保證金課程(免費課程)開課後不得辦理退選及改選。
(4)     如因課程人數不足,未能開成課者,報名費、製證費、課業費及其他雜費全額退回。
(5)     辦理退費時需攜帶第一聯繳費收據
(繳款人收執聯),未檢附者恕不受理,並請於規定期間內辦理,逾期視同放棄 。
(6)     如因人數不足未能開班,憑學員證及繳費收據辦理退費,請於開課起一週內辦理。
(7)     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)均依人事行政局或臺北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,本社大不另行通知,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停課,本社大恕不補課。

()旁聽

        1.     時間: 僅限第一週至第六週及第十八週之未額滿課程。
2.     旁聽注意事項
(1)     每次旁聽酌收旁聽費
250元;於一週內報名相同課程者,可抵免該科課程課業費。
(2)     旁聽電腦課程及廚房課程者須加收電腦維護費或瓦斯電器費每次
100元。
(3)     欲旁聽之學員請洽詢社大辦公室確定該課程未額滿後,辨理旁聽手續並取得旁聽證後,始能進入教室旁聽。
(4)     配合講師教學進度,部分課程不受理旁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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